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金政策
第十二条 奖金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
2、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一次,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40%。
3、学院按照《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闽农林大金山教〔2013〕73号)设立创新奖学金,对省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予以奖励。
4、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此外,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勤、助、贷、缓等完善的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