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插页附表),务必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社区民政部门公章予以确认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再向学校申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相关资助。
2、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实行“奖学金、金、生源地信用贷款、勤工、大病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学生经济资助措施。其中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20%)、部分专业奖学金;金有国家金;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我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岗位。
3、我校暂未开展高校国家贷款业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该项业务具体事宜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