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外的男性学生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应在第二学年开学前返回原籍补办兵役登记手续,开学时出具相关的兵役登记证明。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录取通知书内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两面),此表不用盖章,但需要如实填写、个人承诺并签字,开学后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需提交此申请表。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要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六种情况的学生,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可在提出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其他因特殊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如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出具,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可直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详情请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后意向申请校园地国家贷款的学生,可以关注“黑龙江华安学贷保险”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添加“华安”小程序发起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