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奖学 河南城建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24 18:16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375-2089092
  • 学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

2020年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1%,其中一等2%,资助标准为1200元/生?年,二等4%,资助标准为600元/生?年,三等15%,资助标准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条 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创新及发明、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书面承诺,可入学后在学校或入学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办理国家贷款,用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建档立卡等其他特殊情况,高可申请8000元/年。同一年度内,生源地贷款和高校贷款不可重复申请。
第三十条 勤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活动,获取不低于240元/月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第三十一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三条 社会: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基金”、“常绿金”、“省规划总院奖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

2019年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1%,其中一等2%,资助标准为1200元/生?年,二等4%,资助标准为600元/生?年,三等15%,资助标准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九条 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创新及发明、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书面承诺,可入学后在学校或入学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办理高8000元/年的国家贷款,用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三十一条 勤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活动,获取不低于240元/月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第三十二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四条 社会: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基金”、“常绿金”、“省规划总院奖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

2018年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1%,其中一等2%,资助标准为1200元/生?年,二等4%,资助标准为600元/生?年,三等15%,资助标准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九条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创新及发明、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条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入学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门或入学后在学校申请办理高8000元/年的国家贷款,用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三十一条勤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活动,获取150~240元/月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第三十二条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四条社会: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基金”、“常绿金”、“省规划总院奖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

2017年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1%,其中一等2%,资助标准为1200元/生?年,二等4%,资助标准为600元/生?年,三等15%,资助标准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九条 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创新及发明、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入学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门或入学后在学校申请办理高8000元/年的国家贷款,用以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第三十一条 勤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活动,获取150-240元/月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第三十二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四条 社会: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基金”、“常绿金”、“树仁励志奖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

2016年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事项的通知

我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奖金(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金、单项奖学金)及勤工补助即将发放至学生的学费卡(建行卡)上,请相关同学及时查询、核对学费卡上资金到账情况。
各学院要教育和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资金,不得挥霍浪费,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的发生。一经发现个别班级强制从奖金中收取班费或平分奖金等问题,学校将收回资金,并对相关人员严惩不怠。

2016年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八条 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文学、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入学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门或入学后在学校申请办理高8000元/年的国家贷款,用以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第三十条 勤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活动,获取150-240元/月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第三十一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三条 社会: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基金”、“树仁励志奖学金”、“常绿金”等项目资助优秀困难学生。

2015年河南城建学院招生问答

我校学生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④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文学、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
⑤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高8000元/年的国家贷款,用以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⑥勤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活动,获取150-180元/月的报酬,补充生活、学习费用。
⑦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⑨社会: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基金”、“树仁励志奖学金”、“常绿金”等项目资生。

2015年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四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七条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文学、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高8000元/年的国家贷款,用以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第二十九条勤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活动,获取150-180元/月的报酬,补充生活、学习费用。
第三十条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二条社会: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基金”、“树仁励志奖学金”、“常绿金”等项目资生。

2014年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六条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文学、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高6000元/年的国家贷款,用以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第二十八条勤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活动,获取120元/月的报酬,补充生活、学习费用。
第二十九条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一条社会: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树仁励志奖学金”、“常绿金”等项目资生。

2013年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六条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文学、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高6000/年的国家贷款,用以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第二十八条勤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活动,获取120元/月的报酬,补充生活、学习费用。
第二十九条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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