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管理办法》(湖工学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秀,并且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是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1、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金;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获得资助。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指标分配情况表(学生人数来源于学生工作操作系统)
学院人数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国家一等金指标国家二等金指标国家三等金指标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总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人,国家金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金分两次发放。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三)各二级学院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遗漏;严禁在资助对象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四)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同时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由带班辅导员审核后交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五)加强对获奖生的感恩教育引导工作。各二级学院组织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的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