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品学兼优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何奖励和资助措施?
答: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体系,高奖励金额每人每年为8000元。此外,学院还在优秀学生干部及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中设置了大量单项奖励,总奖励面达40%。对于贫困学生,学院建立了国家金、国家中职金、国家贷款等资助体系,通过“谈、奖、减、免、助、贷、捐、缓、补”等途径,以及在院内设立勤工俭学岗位、每年暑期组织贫困生到广东、深圳等沿海地区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对贫困毕业学生采取先发毕业证就业后补交学费、优先订单培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等举措,为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开辟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