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金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励名额及资金由国家下达。
3.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更好地完成学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甲等10000元,
乙等8000元,丙等4000元。甲等、乙等、丙等学业奖学金总体分配比例为:一年级40%、30%、30%,二、三年级20%、60%、20%。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甲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
研究生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遭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的研究生,资助额度为500-2000元/人/次,视具体情况核定。
国家指定专门商业银行,通过财政贴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费、住宿费。学生可选择生源地和校园地银行办理贷款,贷款高额度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住宿费标准依据所入住宿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