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为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 入我校,可享受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参加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 定,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 学金(推免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 奖学金、“三助一辅”岗 位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贷款等多种奖助渠道。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生每年 3 万元。
第十八条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1.5 万/年、二等学业奖学金1.2 万/年、三等学业奖学金 1 万元/年。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 位金,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并有校长奖(学生)、中凯研 究生奖学金、章开沅奖学金、蔡勖研究创新基金、余家菊奖学金、辞修奖学金、 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鼎利通信奖学金等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 奖 学金,提供研究生国家贷款、研究生特殊困难救助金,开辟入学“绿色通道” 等资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