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收费及奖学金、金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金制度,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金,包括国家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类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外设类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如护理学专业学生经过选拔进入鑫达卓越班、和康卓越班,有机会获得相应企业设立的奖金),奖学金在学生中覆盖面达40%以上。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完善,建立“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所有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助尽助,实现了资助政策100%的覆盖。除了各项保障性资助,学校还积极探索开展发展性资助,通过勤工、暑期社会实践、赴港交流访学等项目,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新生奖学金政策
(一)浙江省普通类新生奖学金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70分及以上(以下简称超线70分),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10名者,学校设立新生A类奖学金(20000元);超线70分且列11-30名者,学校设立新生B类奖学金(10000元)。
(二)省外新生奖学金
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并被录取的非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本省划定的本科控制线(或同等位次线)50分及以上(以下简称超线50分),且在我校录取所有非浙江籍学生中(以分差排序),列1-5名者,学校设立新生A类奖学金(20000元);超线50分且列6-15名者,学校设立新生B类奖学金(10000元),各省获奖名额不超过实际录取人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