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奖学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25 00:49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411-82159257
  • 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富民路198号

2021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省份录取时间汇总

学院实行弹性学制,在校应征入伍、创业的学生按国家政策给予保留学籍;学生第一学年符合相关规定可有两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学院设立了多种奖、金和勤工俭学岗位,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21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措施
(1)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金一等:4400元/人/年;国家金二等:2750元/人/年。
(2)校奖学金及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形式奖学金,其中校长奖学金高达10000元/人/年;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020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措施
(1)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金一等:4400元/人/年;国家金二等:2750元/人/年。
(2)校奖学金及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设立考研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形式奖学金;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019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措施
(1)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金一等:4000元/人/年;国家金二等:2500元/人/年。
(2)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一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二等奖学金200元/学年/人;三等奖学金100元/学年/人。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2018级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新生入学指南

1、为方便学生缴费,保证资金安全,学院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协议,在光大银行为每位新生开设了银行卡。银行卡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达,银行卡密码见《用卡须知》,请注意查收。该卡是学生在校期间代扣代缴学费及住宿费、发放奖金等重要工具,也可用于日常生活费支存。在校期间不能销户,请务必妥善保管,如在校期间出现丢失,请自行到光大银行网点挂失补卡,然后将补回卡号报至学院学生处。请新生在报到当天将银行卡随身携带。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困难的主渠道,全国大部分省区都已经推行生源地信用贷款业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生源地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报到时需在“绿色通道”受理处出示《贷款受理证明》或《生源地信用贷款回执》,并于9月10日前将《贷款受理证明》或《生源地信用贷款回执》交至所在系。若办理生源地贷款后仍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新生,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陆续补交学费和住宿费。“国家资助,祝你飞翔!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8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措施
(1)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金一等:4000元/人/年 国家金二等:2500元/人/年。
(2)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一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 二等奖学金200元/学年/人 三等奖学金100元/学年/人。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2017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

4、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金一等:4000元/人/年;国家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③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一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二等奖学金200元/学年/人;三等奖学金100元/学年/人。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生源地贷款。

2016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金一等:4000元/人/年;国家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③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二等奖学金200元/学年/人;三等奖学金100元/学年/人。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生源地贷款。

2015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金一等:4000元/人/年;国家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③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一等奖学金 1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 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年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生源地贷款,提供勤工岗位。

2015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为鼓励学生自强不息、迎难而上、勤勉自励、积极进取,立志成材,学院设立了多种奖、金。每年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学院奖学金等。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