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贷款,每生每年8000元以内;学院设有学院综合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岗位,以帮生完成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