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现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学生奖学金、国家金、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国家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和勤工等。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学生奖学金。”
一、国家级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二、院级学生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按照本省(市、区)生源地信用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到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每年高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学年)、国家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和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