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亿达一等奖学金”、“东软·亿达二等奖学金”、“东软·亿达三等奖学金”、“留学进步奖”,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以上奖金每年评选一次,各类奖金标准分别从每人500元到10000元不等。
为帮助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习生活的学生,学校成立了基金,贫困学生可向大学生服务中心(SSC)申请,经审查、考核符合申请条件者可得到东软基金的资助,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