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奖学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21 20:58
  • 学校类型: 民办学校
  • 联系方式:0791-88305211
  • 学校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339号

2021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第六章 奖学金、金措施
第二十一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020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第六章 奖学金、金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项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2019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第六章奖学金、金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项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2018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第五章奖学金、金措施
第十六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项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2017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第五章奖学金、金措施
第十六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第六章学费、住宿费标准

2016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第四章 奖学金、金措施
第十三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2015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第四章 奖学金、金措施
第十四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项目,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国家贷款。

2014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第四章 奖学金、金措施
第十五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项目,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国家贷款。

2013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第四章 奖学金、金措施
第十五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项目,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国家贷款。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院十分关心贫困生生活,重视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独立学院的实际,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整套有效资助模式,其主要内容是:(1)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贫困生档案,全面掌握贫困生的基本状况,为资助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其中:高奖金金额10000元/人.学年,低奖金金额1000元/人.学年;(3)组织指导贫困生申报、享受国家助学贷学金,并承担国家所规定的风险抵押金;(4)对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给予一定学费减免;(5)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合法、诚实的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学院专门成立了勤工助学中心,为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提供必要服务。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