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奖金、国家贷款、勤工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学习奖学金、特长奖学金等,按照其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还可通过学校设立的勤工岗、社会捐资基金等多渠道获取资助。
第二十五条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录取我校,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入学后学校给予奖学金。
第一款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者,给予本专业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
第二款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二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艺术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别合格考生5%、10%以内者,分别给予本专业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
第三款体育类考生:综合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合格考生前5%、10%以内者,分别给予本专业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