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奖学金、贷学金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执行。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详见附件二。
山东艺术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的介绍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制定了多种相关政策,现介绍如下。
一、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生源地贷款
国家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鼓励经济困难学生主动申请国家贷款。现山东省实行的是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的资助中心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贷款。详细情况同学们可以登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查询。
为缓解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激励困难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目前我校有国家和山东省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学习刻苦、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困难学生设置了优秀贫困生金,还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等。
三、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
勤工是大学生用自己的劳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辅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主要手段之一。学校设有勤工岗位若干个。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后依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定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从事勤工活动。依据学生的实际工作量,对考评合格的学生,每月发放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