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学校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额度如下: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额度为1.2万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0%,额度为0.8万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30%,额度为0.5万元/人·学年;
(2)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不设比例,在校学习期间在科研、实践、竞赛比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额度如下:
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项;
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项;
三等奖学金:500元/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