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国家贷款政策规定,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若需贷款,可以持录取通知书、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即生源地贷款;如果需通过学院向银行提出申请,须经相关银行同意后,按政策程序及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即在校地贷款。
(说明:因在校地贷款的办理须每学年申请、学业成绩要求高、手续相对复杂、放贷时间较长,学院建议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
4.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经济困难生的身份和困难程度认定,按政策给予经济困难生资助。
开学报到后,随带本人身份证统一办理校园银行卡,办理时间另行通知。该卡主要用于奖学金、金等津贴发放,也可用于日常生活费存取等。
温馨提示:棉被等日常用品,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和商店购买。要谨防校内外人员混入新生QQ群、微信群等,以勤工俭学、学长推荐等名义从事床上用品销售活动,以免购买“黑心棉”等劣质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