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金和国家贷款的介绍: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B.综合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分别为2000元/学年,1200元/学年,600元/学年,按学期评选和发放。
C.院长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金额为4000元/学年。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措施
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建立以国家生源地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