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晋教〔2020〕9号)要求,在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及残疾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高档的资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三类学生: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3.经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困难学生;
4.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带领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认真评议,在规定时间内对提交申请者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核实,在此基础上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及拟资助档次。拟推荐候选人下载填写《国家金申请审批表》,班长辅导员签字;
(四)班主任、辅导员召开专题会议,公开评选标准、名额、评选程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确保国家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