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奖贷学金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以及学生生源地贷款。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4、生源地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高不超过8000元。
(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