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宣传咨询、生源组织、录取和公示等;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场准备、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报到注册等;财务处主要负责经费保障、核准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等;学生处主要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资助等;后勤处主要负责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及食堂、宿舍保障服务等;保卫处主要负责测试考试和报到注册现场安保等;宣传处主要负责设计印制宣传资料和媒体宣传;党政办主要负责招生期间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招生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等。
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建立了以国家奖金、国家贷款、学校奖金、勤工、社会专项奖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所有奖、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益面广。
第二十四条 凡符合国家及学校奖、金申请条件的考生,入学后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可获得相关奖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均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