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金:其中:一等金4300元/年、二等金3300元/年、三等金23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8000元,超过限额可申请二次贷款;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4.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奖金,提供勤工岗位,减免特殊困难学生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