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获得由中央和重庆市政府资助的生源地信用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我校在籍一学年及以上表现优异、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茅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在籍一学年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金。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金。其标准为:一等金4300元/年、二等金3300元/年、三等金2300元/年。
4.生源地信用贷款。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每生每年高可贷8000元。
6.校级行知奖学金,我校在籍学术能力强,获国家级、省部级技能大赛奖项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行知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
7.校级天成奖学金,我校在籍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天成奖学金,标准为3000元/年。
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勤工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校外勤工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此同时,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寒(暑)期企业“学工”实习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及生活费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