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审一次,优秀学业奖分为三等,受奖面达30%,一等奖为1200元,二等奖为800元,三等奖为500元,学院还设学业进步奖和优秀学生素质奖。另外学院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金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设有国家贷款,主要办理学生学费贷款,高限额为6000元/年,符合规定者可以申请。另外学院还设有勤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活动,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俭学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