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学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1000元、800元、500元三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金,一等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学年2200元;设有学院补助金,为遭遇突发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