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国家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奖学金、金金额标准
1.省政府奖学金:每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4.学院奖学金:一等6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1.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名额均由省教育厅下达,各级奖、金以系为单位划分评定名额,省政府奖学金根据各系16级学生总数比例划分,励志奖学金根据审验合格的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划分,国家金根据审验合格的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划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孤儿和精准扶贫(低保贫困户)可直接获得一等金。
省政府、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金分配名额;
系别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金一等金二等商务贸易系1151539财务管理系1152039技术经济系07716公共管理系161116信息技术系171517商务外语系18721小计55875148
2.院级奖学金评定比例根据学院划拨经费情况由学院下达。
院级奖学金分配名额。
系别院级奖学金一等院级奖学金二等院级奖学金三等商务贸易系123476财务管理系123475技术经济系51431公共管理系51635信息技术系61942商务外语系51533小计45132292
1.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需写明2017-2018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平均分、个人操行评定情况和所申请奖金的种类名称,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的学生需要经过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档次认定程序。
2.院级奖学金依照《学生手册》中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
3.由学生所在系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后依照奖金种类排出学习和个人操行评定成绩。
6.根据省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依照评定结果发放奖金。
9月14,日:申报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金、院级奖学金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9月21日:由学生所在系进行情况汇总、评定、审核;18日下午3:00时前按《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配电子汇总表及由系各级领导签字的文字材料一并报到学生处。
9月25日?D?D9月29日: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国家金评审结果公示。
1.各系要提高认识,做好各级奖金评定的宣传动员,组织全体学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参加评定工作。
2.组织各级奖金评定前各系要考虑到专业、年级的学习成绩差异和覆盖面等因素,合理分配指标名额,严格执行评定程序和办法,认真评定。
4.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之间不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金不兼得。
5.为使此项工作在广大师生的监督下实施完成,特公布奖金评定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地址,请广大师生及时反映评定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