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学金设置情况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三十五条 学院十分关注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在管好用好国家学生资助拨款及学院自筹资金设立的奖学金、勤工基金、困难补助的同时,积极开拓帮困途径,以“奖、助、补、减”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了专业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学术科研奖等单项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5000元。
(3)专业奖学金:凡是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生,均有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资格,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10%的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其中一等2%,二等3%,其余为三等。
(4)优秀新生奖:在每年录取的新生中,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高出我院在本省低录取分数线200分以上者,入学后发放一次性入学奖学金1000元;高出我院在本省低录取分数线150分以上者,入学后发放一次性入学奖学金500元。
(5)单项奖学金:设立学习优胜奖、新风尚奖、文体优胜奖、学术科研奖。
2.助积极拓宽勤工渠道,有专门机构负责为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岗位。
3.补以国家金为主,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者,可申请金。批准的学生都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年4000元生活费,比例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