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奖金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3)学院奖学金
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三档:一档3800元/年·生、二档3300元/年·生、三档2800元/年·生,分两学期发放。
资助对象:具有我院高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五年制大专四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范围: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奖学金:在校生入伍一次性奖励2000元,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勤工岗位:退役复学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优先安排到学生勤工俭学岗位,享受贫困生勤工金待遇。
学院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岗位,报酬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2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