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认定并公示建档后,可根据国家金评审办法,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金申请表》,经班级、系、学院评审委员会三级评审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并公示,财务室根据审批名单发放国家金。
3、免学费和学院金
办理程序:免学费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6月份由特困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免学费评审表,申请下一学年免学费。学院金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时评审,由特困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无生源地贷款地区由当地教育局开具证明。经班级、系、学院评审委员会三级评审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并公示,财务室根据审批名单免学生的学费,发放学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