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复试成绩:复试采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潜质和能力(包括基本素质、心理素质、理解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特长展示等)。(满分为40分) 八、录取办法及录取规则 1.录取办法: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及各具体工作组,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自主招生分为考生报名、学校择优录取、社会公示、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校择优录取过程:初试、复试、核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 2.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为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办法获取资格,经过初试和复试环节,达到录取条件。 (2)依照上级精神,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且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低分数线10分。 (3)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 (4)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高招办并将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5)学校将于4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2.学校招生部门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本次自主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4.监督电话:010-69103148。 十、关于专业和就业 考生如果需要转专业,可在入学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提出申请,并按相应程序办理。学校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实习就业部门,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规范、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十一、其他情况 1.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金,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