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贷款、“绿色通道”、奖金、学费减免、勤工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获得比例为20%以上。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