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校每年9月-10月,学校资助小组成员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学校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定档,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金4400元,二等金3300元,三等金2200元。金按月考核,按月发放,经核查,不符合受助条件学生,当月停发。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5.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定档,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金3000元,二等金2000元,三等金1000元。金按月考核,按月发放,经核查,不符合受助条件学生,当月停发。
8.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在校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10人;
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20人;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30人;学习进步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