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三)每学期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登光荣榜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一学年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在校期间5次被评为优秀生或优秀大学生干部的,发给优秀毕业大学生荣誉证书。
(四)各社团会长、副会长可参与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社团活动团支部可参与“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五)国家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指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学院每学年评定一次。
(六)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奖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