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教育经费投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高职院校招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全日制在校生,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金的次数,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其中国家金可在弹性学制培养年限内分年度发放。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有关要求做好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指导高职院校结合实际分类制定精准资助方案,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8000元/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年。
(三)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6000元/年。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4000元/年。
(五)国家一等金:国家每年按比列下拨国家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800元/人/年。
(六)国家二等金:国家每年按比列下拨国家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8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