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奖励名额以国家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18000 元(约占参评人数的15%);二等每生每年12000 元(约占参评人数的30%)。硕博连读生在攻读博士一年级时自动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4. 学术专项奖学金。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所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但超出学制期限的取得高水平学术与科研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 元,奖励名额不超过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指标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