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018年起,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状况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贷款
2018年起,预申请范围由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学生和高中获得国家金的学生,扩展到高中认定的具备贷款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中将会在高三学年统一组织生源地信用贷款预申请。
2.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