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内容办理信用贷款。河北新生咨询当地农村信用社,外省新生咨询毕业高中或当地教育局。(学院不能办理校园地国家贷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用于困难学生认定和申请国家金、学院的勤工助
账号:50-,并请在汇款备注栏中注明学生姓名及专业。九、奖金设置
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金(分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三个等次)的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参与评选。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学院还以发放院内金及提供勤工岗位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