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并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返乡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校还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和“工大之星”评选、“爱心万里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等校内资助与挺进金等校外资助相结合,全力保障报考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金解决部分生活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可申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