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金为主、勤工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了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新生入学期间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帮助新生及家长解读国家资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协助其办理国家贷款手续。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431-8453502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经系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认定,学生工作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帮助,努力做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并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四年的学业。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生需主动向学校说明家庭实际的经济状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