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助、补”为主体,引入多种方式为补充的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胜利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各种社会、知名企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金、校内勤工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企业资助、校企共建等多种措施资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二十八条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帮生完成学业。设立校内勤工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每学年高可贷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