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贷款高可达8000元。
(一)新生奖学金政策:
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三)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