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到学校报到时须缴清本学年学费、住宿费后方能报到注册,取得在校学生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与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为了激励高校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在接到上级部门批复和专款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国家奖学金以进储蓄卡方式一次性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重庆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激励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生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在上一学年两次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两次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在接到上级部门批复和专款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国家奖学金以进储蓄卡方式一次性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金由中央和重庆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开支。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不含处于休学期间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