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1.国家奖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金(平均3300元/人?年)。2.学校奖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此外,学校和各院(系)还设各种单项奖励。3.社会奖金: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3000元/人?年);华坤金(3000元/人?年);东莞玖龙纸业金(3000元/人?年)等。4.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