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学费:学费由学校统筹使用,用于奖学金生培养、管理以及组织或支持奖学金生开展文体活动,包括参观、联欢等;
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其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1、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四)留学基金委将在2021年8月前将终确定的《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我校学生事务办公室,我校再将录取材料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地址寄送本人。
(五)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六)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