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与免学费执行细则
根据株财发[2014]11号与湘财预[2014]117号文件的精神,为了更好的做好我校学生金与免学费的工作,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得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2.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680个贫困县)农村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享受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享受免学费政策资助。
(二).免学费
1.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地级市及以上非农户口学生)。
2.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可同时享受中职国家金。
(2)享受国家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政策规定直接纳入资助范围的对象)15%的比例确定,15%的资助比例中含建档立卡学生。
2.免学费
(1)根据株财发[2014]11号与湘财预[2014]117号文件精神,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
(2)一、二、三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地级市及以上非农户口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比例按在校城市户口学生的10%确定。
5.家庭主要成员中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2.免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元(凡是在我校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学费全免)。
1、享受免学费的学生要求填写《免学费申请表》、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城市户口的学生还应提供低保证或残疾证等复印件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信息表》(附家访照片)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
2.凡享受金的学生都要求填写《金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除连片特困区农村户口学生外,其余学生还应提供建档立卡证明材料或低保证或残疾证等复印件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信息表》(附家访照片)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
六.申报程序:国家金与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与未直接纳入享受金范围的学生认定流程如下:
1、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未直接纳入享受金范围学生的推荐名单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提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未直接纳入享受金范围学生的建议名单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未直接纳入享受金范围学生的资助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经学校审定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名单与未直接纳入享受金范围学生的金名单,并申报给上级资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