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免学费
办理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金及扶贫补助事项:
1.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新生入学要提供户口本户籍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复印件、户主户口复印件,并应办好身份证。
2.国家助学金补助2000元/年:
(1)报读涉农专业的学生,一经录取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2)建档立卡户学生,提供建档立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3)集中连片困难地区,户口(乡镇及辖属村屯)属于下列的学生: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天等县,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等,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4)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村委和乡政府出具家庭贫困证明(班级人数的20%),通过审核的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十一、助学政策
2.凡报读我校涉农专业的所有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毕业后可退还所交的书费和住宿费
3.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户0)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4.属于广西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又可享受国家扶贫资助金3000元/年。
5.品学兼优的家庭特困生可享受百农育才扶贫助学金2000元。
6.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自治区政府奖学金2000元。
7.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可获酬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