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贷款、奖学金、金、勤工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并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贷款及校园地国家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一)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二)学业成绩优秀且被全国资助信息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三)被全国资助信息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金的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特困等级为4000元/人·学年,困难等级为3000元/人·学年,一般困难等级为2000元/人·学年。
(四)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贷款及校园地国家贷款;其中,生源地信用贷款相对快捷和方便,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高可获8000元/人·学年)。
(五)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金资助。具体以我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相关政策为准。
(七)学校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八)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金。
(九)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十)我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二)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