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高额每年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高额每年4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高额每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高额每年800元。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省政府和学院给予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被学院录取,总成绩排在前50名的考生,每人奖一套全新公寓用品。考生报到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兑奖;凡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