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生奖学金:向申请到我校攻读学士学位者提供,期限一般为4学年。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向申请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者提供,期限一般为2-3学年。申请者应具有学士学位,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向申请到我校攻读博士学位者提供,期限一般为3学年。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汉语进修生奖学金:向非汉语专业毕业或无汉语基础、申请来华专门学习汉语者提供,期限1-2学年。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以上的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专业进修生奖学金:向申请来华进修原本人所学专业者提供,期限1-2学年。申请者应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或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研究学者奖学金:向申请来华就某一专题在中国导师指导下进修提高者提供,期限1-2学年。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的学历,并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申请上述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者应具有符合入学要求的相应汉语水平(以HSK成绩为准,汉语进修生除外)。
1.《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云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5.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和研究学者奖学金,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1.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预录取人选,预录取名单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批后获得奖学金生资格。
2.省教育厅一般于7月初将奖学金生录取名单通知我校,我校于7月31日前通知学生本人,并协助奖学金获得者办理《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等有关手续;
3.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4.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